本港风力持续增强,三号风球高悬,工联会权益委员会(工联权委)担心恶劣天气会为上下班途中的工友带来危险,并对于政府一直未能立法订定恶劣天气停工安排表示失望,故促请政府儘快就停工安排进行立法工作,非紧急工种,如饮食、清洁等等,在恶劣天气下毋须上班;同时,僱主亦不得在对缺勤或迟到的僱员作出扣薪或扣假,以切实保障僱员合理权益。
超强颱风山竹曾于2018年袭港,为市面造成极大破坏,公共交通运输系统接近瘫痪,部分打工仔甚至需要冒着生命危险徒步上班,场面如披荆斩棘。然而,当时仍有部分僱主对缺勤或迟到的员工作出扣薪扣假的行为。虽然政府于翌年推出新修订的《颱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工作守则),但工作守则只是唿吁性质,毫无约束力,去年跑马地乐活道的塌棚事件更显得工作守则像一张白纸。
非紧急工种毋须上班 为必要人员提供交通工具
乐活道塌棚事件共造成一死一伤,虽然事件发生时仅悬挂黄色暴雨警告信号及三号强风信号,若根据工作守则,僱主应尽快安排暂时安全受影响的工作并到安全的地方暂避,不过工作守则欠缺约束力,导致惨剧的发生。除此之外,一些服务性的行业,如饮食、清洁等等,在恶劣天气警告生效期间亦被僱主要求上班,极之不合理。
任何唿吁性质的守则均建立在劳资两方有绝对平等关系的大前提下,然而在现时「强资本,弱劳工」的悬殊格局下,劳工的议价能力不足,政府更应挺身而出保障劳工的安全,儘快为恶劣天气下的停工安排进行立法,一些非紧急服务的工种,如饮食、清洁、建造等等,在八号风球或以上及黑色暴警告信号期间一律停工;同时要求僱主为必须返回工作地点当值的僱员(必要人员)提供交通工具,保障他们上下班安全。
「落波」后上班受伤 应视为工伤
每当风球除下,市面会产生不确定因素,如铁路班次减少、市民挤拥上班、塌树阻路等等,以上情况都会增加打工仔女上下班的风险。可是,根据《僱员补偿条例》,僱员在上下班期间受伤,并不属于条例的保障范围,反映政府对保障劳工安全的不足。故此,工联权委建议为八球风球或黑色暴雨解除后上下班的僱员纳入《僱员补偿条例》的保障,若僱员上班途中受伤,可被视为工伤。
工联权委促请政府改善劳工在恶劣天气下的保障制度,有关建议如下:
- 立法规定天然灾害(包括恶劣天气)及紧急状况的停工安排,以确保僱员不会因为天然灾害或紧急状况未能上班而被扣减人工、津贴、假期及解僱等;
- 立法规定在八号颱风警告讯号或以上,以及黑色暴雨警告等的恶劣天气下,全港僱员(紧急情况的工种外)一律停工,部份「必要人员」僱主需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确保他们上班的安全;
- 立法保障僱员在八号风球解除后的上下班安全,为所有在八号风球解除后的两小时内,为上下班的僱员提供劳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