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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工聯權委全力支持強積金首階段「全自由行」方案落實

《〈202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今日(10月16日)正式刊憲,指定2026年12月21日為《修訂規例》開始實施的日期,為落實強積金首階段「全自由行」提供法律基礎。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下稱「工聯權委」)對此表示歡迎,將全力支持強積金首階段「全自由行」方案的落實安排。

首階段「全自由行」的安排落實後,於2025年5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新聘僱員,可自由將現職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全數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個人賬戶。此舉不僅能使工友在管理退休資產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權,更能有效激活強積金市場的良性競爭,促使受託人調低管理收費、提升投資回報及服務質素。

同時,特區政府於2026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正擬備「全自由行」次階段方案的立法建議。次階段方案將涵蓋2025年5月1日前入職的全港約數百萬名既有僱員,而當中又涉及設立專項帳戶以隔離及追蹤對沖舊資產,行政和技術難度極高。因此,工聯權委期望特區政府及積金局全面加強政策解說,並就相關實施細節向中小企業、年長工友、兼職及經常轉職的基層工友,提供清晰易明的指引及充足的實地配套支援,確保社會大眾能熟練使用「積金易」(eMPF)平台進行電子化轉移,釋除企業及工友的疑慮。

望重新審視法規限制 放寬轉移次數限制

「全自由行」首階段方案沿用「半自由行」的法定轉移頻率,只允許僱員在每個公曆年轉移一次強制性供款。然而,若個別強積金計劃的「管限規則」本身明文容許僱員每年多次轉出,該計劃之僱員便可在同一個公曆年內進行多於一次的轉移。工聯權委認為,這種將轉移頻率交由個別強積金計劃自行決定的做法,將直接導致參與不同計劃的工友之間出現權益不對等現象。工聯權委期望局方重新審視有關規定,放寬法定轉移限制,以真正實現「全自由行」。

冀盡早制定次階段方案推行時間表及實施細節

工聯權委樂見特區政府在今年內展開「全自由行」次階段方案的籌備工作。盡量縮短實施兩個方案之間的時間,有助避免打工仔在政策過渡期內權益受損。工聯權委期望局方能盡早制定次階段方案的推行時間表,並交代具體實施細節,讓社會各界能有充足時間做好配套準備,協助「全自由行」政策全面成功落地,完善本港退休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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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