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 工聯職安健協會公布《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上班問卷調查》結果
近期惡劣天氣頻生,不少僱員上落班安全問題令人擔憂。工聯職安健協會(下稱:「協會」)今日(8月18日)公布《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上班問卷調查》調查結果,結果顯示超過六成在逾在八號風球或更高信號或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於極端情況生效期間仍要上班,當中有五成(53.4%)不知道信號生效期間,上下班四小時內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另有逾兩成(23.8%)被僱主要求「落波」後1小時返回工作崗位。
同時,逾5成人表示僱主沒有任何交通安排、近四成(37.3%)人表示沒有就惡劣天氣下的工作環境進行風險評估及逾四成(43.7%)未有提供合適的安全設備。結果可見,僱主並未重視及遵守《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守則),漠視工友工作安全。故此,協會建議政府加強守則的解說及宣傳工作,立法規定非「指定人員」停工,部份「指定人員」僱主需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另外,必須就惡劣天氣下的工作環境進行風險評估,加強工友在惡劣天氣下上班的職安保障。
協會在7月至8月期間了發布《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上班問卷調查》,成功訪問了621名工友,當中逾半仍需上班,藉此也了解及關注他們的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安全保障。
守則約束力不足 必要時進行立法 工聯職安健協會主席謝愛紅指出,根據守則勞資雙方應透過協商,訂明崗位在惡劣天氣下是否必須當值的「指定人員」,但現時未有清晰的標準及定義「指定人員」,即變相一些非社會運作必要的工種亦可能被定性為「指定人員」,需在惡劣天氣下冒險上班。
協會認為守則中「指定人員」應要有清晰的定義,僱主與工友進行適當協商,盡量減少人手安排。謝愛紅補充,問卷調查顯示逾 5成(51.6%)表示僱主沒有提供上下班方面的交通安排,工友自行冒險上班,長期暴露於職安風險之中,故此,協會認為守則的約束力不足,必要時應立法規定非「指定人員」停工,「指定人員」僱主應提供安全交通工具接送,同時考慮「在家工作」的可能性,減少僱員在非安全環境下工作的情況。
同時,近3成(28.6%)受訪者公司亦沒有為他們提供特別津貼,及有逾5成(54.8%)受訪者如因交通問題無法到公司上班,公司亦未有與他們協商作出其他安排。謝愛紅認為惡劣天氣下上班職安問題應受重視,僱主有責任考慮僱員上班途中的風險,為僱員提供適當的協助,如提供交通津貼使僱員可選擇更安全的方法上班,或在僱員所在地區環境過於惡劣下,安排另一位當值人員。
強制執行「風險評估」 保障工作環境安全 工聯職安健協會顧問及立法會議員郭偉强則提出,協會一直建議政府注重行業中「風險評估」的重要性,尤其在惡劣天氣下工作的僱員,環境受天氣影響容易產生職安問題。但根據問卷調查結果,近4成(37.3%)受訪者公司未有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生效時,作設備檢查及做「風險評估」。另外,逾4成(43.7%)受訪者公司也未有為僱員提供適當的裝備,例如安全帽連帽帶、雨衣、防水安全靴等,僱員工作環境令人擔憂。
協會建議勞工處應考慮立法強制對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場所風險作評估,參考密閉場地的做法,要求有「合資格人士」在現場對工作場所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作出僱員是否適合開工的決定及制訂適合的工作措施,並必須將評估結果及會採取的安全措施告知僱員,避免僱員要在未知危險的工作環境下工作,無法確保自身的工作安全。
近半受訪者未知應有保障 應加強宣傳推廣 僱員職安意識同樣重要,協會發現問卷調查中,近一半(46.6%)受訪者並不清楚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工作前後四小時的上下班時間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有逾兩成(23.8%)被僱主要求「落波」後1小時返回工作崗位。反映不少工友其實不清楚在上班途中受到保障,亦未清楚守則對「落波」後上班有明確的指示。
此外,郭偉强亦指留意到新聞中不少僱員因公司政策,需要在未安全的環境如街道水浸下強行返工,認為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重,對因惡劣天氣影響而無法上班的僱員予以體諒,因應僱員所在地區環境進行彈性上班時間安排,更不應對無法上班的僱員進行扣薪扣假的安排。
為此,工聯職安健協會提出以下建議: 1. 現時「指定人員」定義不清,要加入清晰的標準及定義,同時「指定人員」僱主需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確保他們上班的安全; 2. 加強有關《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宣傳解說工作,讓勞資雙方明瞭當中的規定,必要時進行立法;及 3. 規定僱主在惡劣天氣下必須對工作環境進行風險評估,減低工業意外發生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