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0 外籍居民在港遭「套路貸」陷阱 鄧家彪促政府完善放債人條例
工聯會副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觀塘區議員劉嘉華律師上週中收到求助,一名外藉人士(下稱事主)遭遇「套路貸」騙局涉案金額近600萬港元,期望尋求議員協助及法律支援。事主期望召開記者會將騙案的詳情公開,讓更多市民特別是海外來港人士注意,故於今日(7月10日)一同出席記者會。
事主為東南亞華僑多年前來港,能操簡單粵語但未能閱寫中文,因疫情影響失去工作,轉為經營跨境貿易生意。他於2024年3月經商務引薦平台結識一名「朋友」。當時,事主由於現金流問題急需30萬港元周轉,該「朋友」獲悉後,隨即遊說事主到旺角一間他所推薦的相熟財務公司進行借貸。起初,事主申請被拒絕,後在該「朋友」協助下,始獲財務公司鬆口批出貸款,事主因而對「朋友」愈發信任。
事實上,事主於2024年4月向首間財務公司借款30萬港元,實際收只收到216,000港元,扣除的費用包括首期利息、中介費、扣門費等等,財務公司要求事主分4個月償還,每期為81,000港元。
劉嘉華律師表示,該筆「九出十三歸」的貸款實際年利率經初步估算約爲150%,遠超法律上限的48%,已屬非法借貸。他補充指根據《放債人條例》借貸本金是實收的金額,而額外收取的費用(如扣門費、中介費、律師費)均應列作利息計算。
由於事主因周轉問題,需要延長五天才能償還首期款項,該財務公司立即威嚇事主勢要「登門拜訪」他們的子女,並加收違約罰金一日1,000元。事主雖然成功償還第一期,惟因被恐嚇的原故再次向「朋友」尋求幫助。該「朋友」立即引導事主向另一間財務公司借貸償還第一間的貸款,即俗稱「債冚債」,且每一筆均以類似「九出十三歸」的形式借出,所有合約內容均以中文書寫,全部扣留合約不予事主。
由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期間,事主累計向超過30間財務公司借款,賬面總額約600萬港元,實收總額只有約470萬港元;鑒於事主不熟悉香港法例,又認為該公司為「持牌放債人」因此確信這些貸款屬合法,並努力償還。截至2025年6月30日,事主已償還總額近550萬港元。事主由原來只需要30萬元的貸款,因墜入「套路貸」陷阱後被逼借取20倍的貸款。
自事主首次遲繳還款後,事主本人及其家人持續收到大量滋擾,包括收到不明電話、工作場所收到大量不明郵件及包裹,恐嚇要傷害其家人,更要追收大量遲罰金等,令事主及其家人陷入嚴重恐慌。更甚者,有的財務公司要求事主下載手機APP申請,而該APP則利用後門索取手機所有資料包括聯絡人,以此來要脅事主還款。即使這些貸款本身屬於違法,但現行的法例沒法阻止這些騷擾行為施加於受害人身上。即便在法庭判處貸款違約,不排除財務公司仍然會透過騷擾事主來榨取金錢,情況令人感到憂慮。
鄧家彪認為這是一場有計劃有預謀的騙案,利用事主不熟悉香港法律,以及朋友身份的關係製造騙局。考慮到詐騙分子利用商務引薦平台尋找「獵物」,其對象更是海外投資者,需要社會大眾提高警覺。
劉嘉華律師指出現時的放債公司成立門檻過低,即使訴諸法庭後事主勝訴,需要向事主償裹律師,這些財務公司可以選擇清盤分文不支,令其犯罪成本極低,現行的法規對受害人並不公道。
是次個案反映現行的《放債人條例》及相關政策存在漏洞,鄧家彪及劉嘉華律師提出八項建議:
第一,加強對來港的投資者及僱員就非法貸款進行宣傳,針對非華語人士不熟悉條例的問題,要求強制訂立多語言合約,保障非華語在港人士的權益; 第二,建議規定所有持牌放債人均須定期向「信資通」提供其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且資訊必須在28天內更新,防止不法之徒利用時間差製造漏洞,同時建議任何經持牌放債人就任何類別的放債前,都必須根據「信資通」下個人信貸報告作出決定; 第三,要放所有放債人必須強制遵守《香港持牌放債人營運守則》,並考慮就個人或任何實體向財政公司借貸設立數量上限,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多間財務公司「債冚債」的雪球效應創造債務陷阱; 第四,目前放債人牌照申請門檻過低,建議要求持牌人必須考取指定相關學位,或接受專業資格試的考驗及增設持續培訓要求,並設立本證金制度,提高持牌人的門檻及其專業性; 第五,建議修例明文禁止所有預繳式費用,現行《放債人條例》未有清晰地禁止預扣利息(砍頭息),導致"九出"的貴利行爲需依賴法庭個案判定因而屢禁不止,故規定行政費和其他收費都必須納入利息項目計算且禁止預收利息,徹底杜絕「九出」放債行為; 第六,進一步將調低合法利息上限,香港48%的合法年利率上限仍然偏高,下降利息上限[1],促使放債人更謹慎放債,對借貸申請進行更專業的評估,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七,建立收債公司發牌監管制度,建立行業實務手則,就過份騷擾行為實施監督,同時引入扣分制打擊違規收債行爲;及 第八,建議修例規定任何人就非法貸款追收或協助追收債務屬刑事罪行,並要求放債人對外判催收承擔連帶責任,逼使非法放債人必須遵守法庭判斷,還市民公道。
[1] 參考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相關規定》將法定利率下調至「4倍LPR」,現時約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