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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委:修例保障孕婦產後免遭解僱

  
  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婦委﹚聯同數十名在職婦女遊行請願,要求政府改善在職母親的待遇,促請政府修訂法例,延長法定的懷孕保障期至產假後
6個月,確保新任母親的僱員不會被無理解僱。
 


  工聯會副會長陳婉嫻婦委主任梁頌恩帶領遊行。遊行人士扮成孕婦,手抱住嬰兒的公仔,由皇后像廣場遊行至政府總部,並用吹氣槌棒擊毀代表在職孕婦所面對問題的紙箱,包括「產後無理被解僱」、「政府漠視婦女權益」、「懷孕歧視」等,促請政府解決懷孕僱員的憂慮,保障婦女權益。
 

  陳婉嫻表示,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於今年1月至4月份期間已收到68宗查詢及投訴個案,較2009年同期的59宗,上升了超過15%,當中包括拒絕聘請懷孕婦女、懷孕期間受苛刻待遇及拒絕晉升等,情況日趨嚴重。工聯會最近又收到一位任職大型美容連鎖中心僱員投訴,在產假復工後第二天即被解僱,反映法例對懷孕僱員的保障嚴重不足。  
 

  婦委認為,政府大力鼓勵生育的同時,應該檢討及完善現時的條例,防止懷孕僱員在懷孕期間及生產後遭歧視與無理解僱。婦委促請政府:

  

  1. 延長法定的懷孕保障期至產假後6個月,加強保障懷孕僱員不會被無理解僱,以調節身體、心理及家庭環境的變化;
  2. 懷孕僱員應享有全薪的產假現時為薪金的五分之四,不應因懷孕而在經濟上受到懲罰;
  3. 儘快落實男士有薪侍產假。
      

工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