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立法會檢討法例 加強僱員保障
法例過時 部份勞工權益範疇欠保障
促請政府及立法會全面檢討
(2006年1月11日)
作為關注廣大勞工權益的工會,工聯會認為政府應該因應時勢,按照國際發展趨勢以及香港特色的勞動市場環境,透過修改法例等方式,加強對勞工權益的保障。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在今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鑒於本港經濟模式已轉變,僱傭關係亦出現變化,現行勞工法例未能與時並進,並無改善對工人權益的保障,本會促請政府當局盡速全面檢討各條與勞工事宜相關的法例。」
來自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及屬會多名代表今早到立法會請願,並向議員遞交信件,促請議員支持議案(全文如下)。權委亦建議立法會就多項涉及勞工權益的法例及措施,作出探討及審議:
1. 立法制訂最低工資與標準工時;
2. 檢討《僱傭條例》,因應實際情況修改部份條文,以提高對員工權益的保障;
3. 制定《保障兼職僱員規例》;
4. 建立強制調解制度,加強勞工處在強制調解的角色;
5. 加快研究中央僱員補償制度;
6. 協助殘疾人士就業,政府部門應率先身體力行。
就(fed3)立法會討論全面檢討勞工法例,由於主題牽涉範疇廣泛[1],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建議各位以下列原則為主,促請有關部門研究修改其所管轄的相關勞工法例。 1. 跟隨國際勞工組織的要求,為最低工資與標準工時立法,共創和諧社會 n 我們希望在經濟成長的背後,辛勤工作的每一位僱員,都能夠活得有尊嚴、能夠有閒餘時間享受家庭之樂、有時間增值提高工作技能,為家庭、為社會、為本港經濟繼續努力工作,再創獅子山下的驕績。所以,將最低工資、合理工時納入勞工法例之內,已為當務之急。 2. 《僱傭條例》未能配合社會所需,要求提高條例內各種福利的標準 n 條例推行至今已近40年,雖然在1997年曾進行較大規模的檢討,但仍有不足之處。本港部份僱主已趨向僅以遵從條例內最低要求,有些甚至連基本要求都打折扣,這情況在飲食業、建築業和貨櫃行業特別常見。近期高等法院上訴庭就國泰對譚(8fc0)美個案已變相令法定假日與休息日名存實亡。 n 內地、澳門等地政府不斷提高勞工法例內的各項法定福利要求,作為國際都會的香港,更加應該展開對提高現行該條例對本港僱員的法定福利條件內容的研究,為本港僱員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3. 關注兼職僱員的權益保障,倡制定《保障兼職僱員規例》 n 本港現行《僱傭條例》內對非418僱員保障不足,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透過更表上的安排,製造非418的假象,以此灰色地帶逃避法定責任。 n 我們建議本港可以英、美與新加坡為例,研究引入《保障兼職僱員規例》,才能更全面地去保障每一位僱員,不論其是全職或兼職僱員。 4. 建立強制調解制度、加強勞工處在強制調解方面的角色 n 現行勞工處勞資關係科雖然有提供調解服務,但調解效力不足。而僱員往往要在勞資審裁處再次面臨調解工作,關卡重重。 n 我們建議加大勞工處在調解方面的法律強度,使其擁有法定的調解權力,使勞資雙方都能認真對待勞工處調解工作。 5. 關注工傷僱員與傷亡家屬的困境,促請加快研究中保制度及提出方案 n 僱員因工受傷或因工死亡個案,無論是受傷僱員還是傷亡者家屬,即要承受沉重的精神壓力,還要面對冗長的民事申索程序,遇到僱主破產或保險公司不保的情況,追討程序更是漫長。 n 我們促請政府不要以推行剩餘機制為由,停止對中央僱員補償制度的繼續研究。由於這是一個關係到全港幾百萬僱員的工傷保障制度,故我們要求政府履行承諾,繼續深入研究,並提出方案,進行公開諮詢。 n 要求研究中央僱員補償制度同時,我們亦建議政府密切關注本港工傷復康制度現行存在的問題,納入共同研究範疇內,並提出切實方案,加以改善。 6. 關注本港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 n 作為政府,應努力確保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有公平發揮才能的機會。近幾年來,勞工處的展能就業科雖然繼續發揮協助殘疾人士就業,但仍面對不少阻力。 n 我們相信本港大部份殘疾人士皆有其特別才華,只是,某部份企業一開始便採抗拒態度,未必加以聘用。我們希望政府能夠以身作則,先行在各政府部門內聘請殘疾人士工作,並逐步邁向立法工作,要求本港大企業聘請一定數目的殘疾人士工作,達到社會共融。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 謹啟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
致各立法會議員:
[1] 勞工法例:以本港為例,勞工法例上至《僱傭條例》下至與《職業安全規例》等有關的法例。由僱傭條件、勞資關係、工傷制度、職業安全、退休制度至勞資糾紛申索程序有關的法例皆可視為勞工法例關注的主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