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2026-03-09 黃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借鑒醉駕入刑 嚴懲偽證及虛假訴訟 樹立敬畏法律尊重司法意識

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出席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今早(3月9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趙樂際委員長作出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還有最高人民法院張軍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應勇檢察長作出的「兩高」報告。下午,全國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舉行小組會議,議程之一是討論「兩高」報告。

黃國表示,「建設法治中國」是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明確強調的國家治理方略。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草案也強調,要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協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設更高水準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恪守規則、尊重契約,維護公正的良好環境。

從今日發表的「兩高」報告當中黃國看到,法治中國建設不斷邁步向前,更加注重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積極回應群眾司法訴求。

黃國提出以下兩點:

一、AI技術發展迅速,利用AI技術製造偽證更加方便容易,真假難辨

提出虛假訴訟,或與訟人在審訊中呈交偽證,在各地屢見不鮮,既侵蝕司法公信力,亦浪費司法資源。維護司法公平正義,需要從嚴懲治相關行為,以起阻嚇之效。

一些例子,可以看到內地法院對偽證、提出虛假訴訟等存在「從輕發落」。例如湖北省孝感市有法院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法官識破原告人以AI技術偽造證據,但最終僅作訓誡處理。現在AI技術發展迅速,利用AI技術製造偽証更加方便容易,更加逼真,真假難辨,如果有關法律對偽證、提出虛假訴訟的量刑規定過於寬鬆,法院判罰力度過輕,不利於維護法律公信力、誠信社會的建設。

另有虛假訴訟案件,婦人為了在離婚後多分夫妻共同財產,遂與朋友合謀虛構債務,並由該朋友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婦人與丈夫共同償還虛構「借款」7萬元。法院最終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婦人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罰款3000元人民幣;判處其友人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罰款2000元人民幣。

全國兩會期間,分享了香港一些做法和案例,指出香港法律高度重視誠信建設和法庭的權威,嚴厲懲治偽造證據一類罪行。例如「宣誓下作假證供」,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偽造文書」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妨礙司法公正罪」無刑期上限,理論上可判終身監禁,為維護司法權威與社會誠信提供堅實保障。

去年,一名內地學生偽造外國大學學歷,獲香港大學錄取修讀碩士課程,最終判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和一項管有假檔罪,判刑240天。2023年,一名高收入男子為在家事法庭申請豁免支付每月2,500港元贍養費,隱瞞兩年超過300萬港元收入,被起訴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宣誓下作假證供罪。男子的犯罪行為對社會並無直接損害,惟司法公正不容侵犯,懲處須反映罪行嚴重性並警惕公眾,最終男子被判監禁1.5年。

十多年前,香港有商人試圖以偽造遺囑在法庭爭奪巨額遺產,最終被控偽造及行使虛假文書罪罪成,被判監禁12年。由此可見,一個誠信、守法的社會,需要完備的法律和嚴格司法去維護支撐。

二、建議借鑒「醉駕入刑」,從嚴懲處偽造證據虛假訴訟

輕判偽造證據、提出虛假訴訟,不利於法治中國建設和社會誠信建設。

「醉駕入刑」是法治建設的成功範例,將行政處罰轉為刑事責任,按照「酒後危險駕駛行為+醉酒程度+有無從重情節」的模式確定從寬和從嚴的具體標準,能夠做到寬嚴有序、寬嚴適度、罰當其罪,「當嚴則嚴」的原則和「醉駕即犯罪」的社會共識已深入人心,營造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良好氛圍。「兩高」報告統計亦顯示,持續推進醉駕治理,涉及醉駕案件明顯減少,有效遏制了危險駕駛,因酒駕造成交通事故及致死、致傷數量均有下降。此經驗證明,針對嚴重社會危害行為,加大懲罰力度可有效地形成法律威懾,樹立新風。

《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強調需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與全民守法,「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要實現目標,必須繼續鞏固社會「敬畏法律、尊重司法」的意識。

因此,黃國建議參考「醉駕入刑」模式,特別是針對故意偽造、利用人工智能新技術的惡性案件,顯著提高刑罰。二是限制緩刑適用,就刻意使用偽造證據試圖誤導法庭,或提出虛假訴訟,不論是刑事抑或民事案件,不論有否造成誤導結果,原則上都排除罰款、緩刑,以傳遞法庭不容謊言、偽造証據的強烈信號。

黃國同時建議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釋,細化定罪量刑標準,統一執法尺度,適應社會發展,同時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來強化監督。

另一方面,黃國認為要加強司法誠信教育,「以案釋法」,定期發布偽證、虛假文書受嚴懲的典型案例,展示妨害司法的沉重代價,樹立「敬畏法律、尊重司法」意識。誠信是個人與社會的基石,對不誠信行為「零容忍」,能夠更好維護司法權威。

image

image

工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