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工聯職安健協會與議員和工會等約見勞福局就優化工作暑熱警告機制提出具體建議

早前香港天氣錄得破紀錄高溫,惟勞工處發出的「工作暑熱警告」卻維持最低黃色級別,未能讓廣大前線及戶外基層工友在酷熱環境下得到休息及適切保障,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及多間工會促請政府儘快檢討有關機制。日前欣聞勞福局回應會於8月底前完成優化安排,工聯會代表約見局方就工作暑熱警告機制優化內容提出具體建議及呈交《工聯會職安健協會改善暑熱工作意見書》,冀望局方採納以加強保障工友職業健康安全。
極端高溫天氣持續 促防暑政策與時俱進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表示,全球暖化令香港夏季越趨酷熱,8月5日至13日連續9日錄得最高溫度33℃或以上,其中8月9日至11日連續3日錄得最高氣溫35℃或以上。極端酷熱天氣令戶外基層工友中暑的機率大增,然而早前制定的「工作暑熱警告」卻維持最低黃色級別,過去亦從未出現紅色及黑色警告,反映現時機制未能如實反映情況有效保障工友。此外,《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法律約束力,要求政府研究以立法方式強制僱主在警告生效時執行防暑措施及帶薪休息時間。
強化完善工作暑熱警告 反映實際熱壓力水平
工聯會副理事長、立法會議員林偉江指出,勞工處過去發出逾200次黃色警告但從無紅、黑級別,反映現行「工作暑熱警告」機制觸發門檻過高,應簡化計算標准及實事求是發出警告門檻,例如參考內地《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法規,以溫度作為指標來實施戶外工作者的休息及停工統一安排前題下,再針對不同工種及工作情況要求僱主完成「工作地點熱壓力風險評估」及提出相適應保障工友的措施。
貼合戶外工作真實環境 增設防暑配套及物資
工聯會副理事長、立法會議員李廣宇也指出對「工作暑熱警告」生效期間,一方面並無強制要求僱主須向戶外工作者提供合適的遮蔽處、清涼飲用水、通風及防護等設備,另一方面就算設有相關設施但與實際工作地點距離過遠,工友未能使用。加上合適的保護衣物供應不足及標準不一,防護設施似有實無。建議強制僱主必須為戶外工作者提供有效隔熱降溫的設備例如內置風扇背心、防曬帽、冰巾或手袖等關鍵降溫與應急物資。
工聯會副理事長、工聯職安健協會副主席周思傑表示,現時勞工處以「香港暑熱指數」為參考發布警告,根本無法反映特定工作環境的真實酷熱程度。本港絕大部分建築地盤多為露天及日間工作,扎鐵、倒石屎、搭拆棚、搬運等多個工序屬於《指引》內的高或極重勞動,消耗大量體力急速出汗,遇上酷熱天氣中暑情況屢見不鮮。不少建造業工友更指出,極少數僱主會因酷熱天氣,《指引》形同虛設。建議當局應設立違規舉報熱線,加強突擊巡查,並提高對違例僱主及外判商的罰則,以確保《指引》能有效執行。
工聯職安健協會顧問郭偉强指出中暑工傷舉證困難重重,儘管現行工傷制度未有排斥中暑,但在《僱員補償條例》下要證明其死因與工作具「單一關係」相當困難,未能得有效補償。他建議政府盡快檢視法定職業病附表,將酷熱天氣下工作引致的「中暑」及「熱衰竭」明確納入其中。同時建議當警告生效期間工友工作時中暑或因此而不幸身故,除非僱主能明確舉證與酷熱天氣無關,否則應一律當作工傷補償性質處理。
工作暑熱警告脫離現實 難以反映工作狀況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副理事長何炳德表示,天文台錄得的市區溫度與地盤實際溫度存在巨大落差:工友在暴曬後的金屬模板上紮鐵,加上周遭環境悶熱,地盤樓面的實際溫度往往高達超過 50℃,而鐵通棚架「分分鐘高達60至70度」,中暑很普遍,大部分(工友)都試過,搭棚工吊在半空工作時中暑尤為危險。建議政府應按不同工種及工作環境細化指引。
香港民用航空事業職工總會榮譽會長李永富表示,夏季停機坪地面受烈日直射,現場實測溫度常年突破 40℃。平坦的機坪在烈日照射下如同「熾熱的鐵板」,石屎路面加上飛機引擎持續散發熱氣,整片區域形成「上蒸下烤」的極端作業環境。工友同時承受太陽直接輻射、地面反射熱、以及飛機或機械設備散發的熱氣。除了露天停機坪,行李處理大堂(業界俗稱「地牢」)也是高溫區域。該半密閉空間空氣流通不佳,行李輸送帶和設備持續運作散熱,加上大量人員和車輛往來,工作被迫在悶熱空間內工作。
香港園林及樹藝專業人員總會主席黎家銘、服務業總工會外送員分會理事張釋元都表示,從事街道清潔、園林樹藝及外賣配送等戶外工長年遭受高溫煎熬。外送員經常穿梭於車陣,受路面吸熱及廢氣影響,馬路平均溫度常接近40度。加上補給點與休息場所匱乏,早前調查顯示過半數工友曾出現輕微中暑症狀,近四成工友戶外連續工作4小時及沒有額外休息時間,加上防護設備不足,要求從政府外判工做起改善惡劣情況。
《意見書》提出的重點建議,包括:
. 研究以立法方式代替指引以合理規範僱主為戶外工作者提供適切保障;
. 簡化及改善工作暑熱警示制度以反映實際工作環境的熱壓力水平;
. 嚴格要僱主提供防暑裝備及配套設施;
.完善中暑納入工傷保障,長遠將酷熱天氣下工作引致的中暑、熱衰竭等納入《僱員補償條例》法定職業病以提供相適應補償;
. 設立違規懲處及舉報機制,並加強巡查保障弱勢勞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