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5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向政府反映立法規管網約車服務細節的意見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與屬會的士司機分會在工聯會副理事長、立法會議員林偉江的協助下,6月15日約見運輸及物流局副局長廖振新及多位官員,就立法規管網約車服務細節反映意見。主要內容包括:
● 以非法營運「白牌車」車程作為基礎,使供求分析和運力換算存在誤判;
● 忽視網約車平台為了搶佔市場而使用燒錢大戰和制造行業狂歡,對的士行業造成極大衝擊;
● 網約車司機在合法運作後,會在成本的影響下,投入更多時間和精力來營運,並不是兼職性質,使人手的供應量大增;
● 沒有規定平台需要負起保障司機的責任,使司機的合理權益受到衝擊和影響網約車的服務質素;
● 沒有成立一個由政府部門、持牌平台和勞工代表參與三方協商機制,以便協調和處理各種各樣網約車運作上的問題,不利於整體發展;
● 沒有規管網約車平台的抽成和保障司機收入的制度,可能加重司機的經營負擔和無法保障司機的合理營運;
● 參照的士車隊之要求,使網約車平台解決司機安裝監察系統和更新設備等問題,藉以提升服務質素;
● 在針對違規平台、車輛和司機的主要罰則中,平台應當和司機一樣,需要面對監禁方面的處罰,以體現公平的原則;
● 需要加大賺取巨大非法收益的平台之罰則,以免發生平台在搶佔巿場後,挾乘客需求和司機生計自重的問題;
● 合理看待的士營運方式屬法律賦予,而非描述為立法規管網約車後才浮現出來的優勢,從而取信於廣大的士司機;
● 在的士收費制度嚴謹和缺乏彈性下,網約車自訂車費,尤其在非繁忙時段裡對的士司機構成很大衝擊;
● 網約車的經營成本低於的士,使同樣提供點對點交通服務時出現不公平競爭,也無法形成良性競爭;
● 在人車綁定及讓擁有私家車一段時間的車主有較高機會獲發車輛許可證的要求,使的士司機遇到無法轉職到網約車的政策障礙;
● 容許合法網約車服務的申請者可以在取得車輛許可證後的三個月內,購買合適的私家車及登記;
● 理性地審視涉及的士司機的投訴數字和個案,以及關注社會出現大量針對的士司機的負面言論的背後是否有刻意制造社會矛盾的推手;
● 避免的士司機因平台抽成較低,而被視為雞肋式業務,遇到接單機會較低的問題;
● 不接納違法經營白牌車」平台所提交的任何建議,以及採取嚴厲取締的執法行動,以正社會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