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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林偉江: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

香港惡劣天氣頻發,影響戶外及上下班途中僱員安全。工聯會副理事長、立法會議員林偉江提出書面質詢,向政府查詢自2024年起每年相關的受傷及死亡個案統計及勞資爭議數字。建議勞工處於《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守則》)加入僱主事先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的指引,並為當值的「指定人員」提供交通津貼,亦建議僱主為「指定人員」額外投保,避免保險公司提高整個行業的僱員保費,減輕僱主的保費負擔。

局方回應指,二○二四年至二○二六年六月,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收到與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有關的僱員補償呈報個案數目中,受傷個案分別為25、121及5宗,死亡個案分別為0、1和0宗。

《守則》要求僱主必須預先進行風險評估及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把工作危險減至最低,確保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履行僱主在《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下的一般責任條款。《守則》強調,如僱員須於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即屬於「指定人員」),而僱主並沒有為他們往返工作地點提供接送服務,便應向該些僱員發放交通津貼。

《僱員補償條例》訂明,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下的責任,包括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僱員(包括「指定人員」)往返居所及工作地點途中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的補償責任。一般而言,保險公司會考慮不同行業/工種工傷的意外風險程度、僱員收入、僱主過往的索償紀錄及其採取的預防職業意外措施等因素,擬定勞保保費的報價。

林偉江持續跟進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要求僱主在惡劣天氣下必須對工作環境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向當值的「指定人員」提供交通津貼,並為「指定人員」提供額外投保,減少濫用拉高保費。長遠而言,應設立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停工安排機制。

相關資訊詳情

https://www.info.gov.hk/....../202607/15/P20260715002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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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