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建議:融理念於現實、化分歧為共識
為了推動香港政制發展,工聯會在去年12月成立「政制專責小組」,就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方案諮詢工會及會員。經過多場諮詢會及研究後,工聯會完成「政制發展2017意見書」,希望香港可盡快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工聯會會長林淑儀、理事長吳秋北、榮譽會長鄭耀棠、副會長黃國健和副會長潘佩璆一同公佈意見書。 工聯會會長林淑儀表示,「政制發展2017意見書」歸納為三個「三大」:在「三大原則」、「三大共識」及「三大程序」下,落實普選。工聯會認為普選行政長官應遵循的「三大原則」,包括 工聯會在過去四個多月,就政制發展進行了兩輪諮詢,先後舉辦了七場諮詢會,諮詢工會理事和代表的意見,並收集了700多份問卷,歸納所有意見,工會共識為確保行政長官能履行憲政責任,故明確表明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不抗拒中央;為免行政長官受政黨利益所困,故不能有政黨背景。這正正與三大原則所持的理念相同。 其次,工會亦傾向一套謹慎、穩妥的行政長官選舉方案,故提名委員會應維持現時四大界別;同時,政制發展應以《基本法》為依據,並符合社會各界「均衡參與」原則及應考慮香港「實際情況」,分階段、有秩序「循序漸進」。 在大原則及工會共識基礎下,工聯會提出了選舉「三大程序」的多項建議,在提名程序方面,包括 選舉程序及任命程序方面,候選人得票率必須過半數方可當選,並必須得到中央任命,就職時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 工聯會認為,「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工聯會及所屬工會代表,以至三百多萬僱員對於香港政制發展的共同目標,故大家應積極探討能夠落實普選的實際方案,不能流於理念及口號之爭。在求同存異的前提下,應先落實最能夠得到社會接受的方案。《基本法》所列明的提名委員會,則是社會各界經多年討論,凝聚共識的結果,期望大家能夠在這個基礎上落實行政長官普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