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向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官員提交倡議書 盼以「問題導向」 優化大廈管理及解決大維修圍標問題

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主任、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副主任、立法會議員陳穎欣聯同工聯會沙田區議員李貞儀,西貢區議員黃宏滔、黃遠康,屯門區議員馮沛賢,九龍城區議員黃文港,油尖旺區議員孫智敏,東區區議員何毅淦,南區區議員林詠欣,和葵青區議員李偉樂,於今日(9月9日)約見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及相關官員,就特區政府提出《建築物管理條例》(《建管條例》)(第 344 章)的修訂建議交流意見並提交倡議書。會上,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工聯社委)就公眾諮詢文件內容作出回應,點明特區政府應以問題導向,全力推動制度改革,從根源解決大維修圍標問題,促進私人樓宇/屋苑業主對大廈管理的參與度和決策透明度,更好地保障業主權益。
以問題導向 建議優先集中處理大維修相關問題
工聯社委強調,優化大廈管理制度應問題導向,優先集中處理最突出的大維修相關問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提出的修訂建議,以至社會上的各種方案,若涉及到提升門檻、提高業主立案法團處理大廈事務要求的措施,都應在大維修相關項目中先行先試,在實行一段時間後檢討,再決定是否擴大至其他大廈管理事宜。此外,工聯社委亦指出,大維修圍標問題是系統性問題,需要特區政府多措並舉,修訂《建管條例》只是解決問題的其中一步,也要徹底改革未來大維修項目的處理方式,例如設立新的法定機構「大廈維修管理局」為業主代辦大維修工程。
支持大維修工程按金額分級設定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 但不設「封頂」
工聯社委認同民青局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項目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並按採購金額設立分級制,以鼓勵業主參與重要決策,提高決議的認受性及減低工程被「圍標」的可能性。工聯社委認同修訂建議提出「會議的法定人數」與「親自投票」門檻 2:1的比例,但考慮到大型屋苑戶數可能超過1,000戶,如以100、150或200名「較少者為準」的具體業主數量「封頂」可能削弱改革對大型屋苑的保障力度,故不建議在各個分級設具體業主數量「封頂」。
建議現階段無需就「第 2 類大額採購項目」增設「親自投票」門檻
至於「第 2 類大額採購項目」,工聯社委認為現階段無需設置「親自出席」和「親自投票」門檻。「第 2 類大額採購項目」涵蓋保安、清潔及物業管理服務,屬恆常支出,也是確保大廈有效運作的基本服務,與大維修的一次性支出有根本區別。若此刻設定高門檻,有可能導至業主立案法團無法有效處理相關採購決議,最終影響大廈日常運作,降低居住質素。因此,工聯社委認為現階段優先集中處理大維修相關問題,在檢討改革措施成效後再評估是否需要擴大至「第 2 類大額採購項目」。
建議研究授權書增見證人 確保真實性
工聯社委表示,授權書問題的關鍵在於真確性。建議研究在簽署授權書時加入見證人見證授權人及被授權人簽署授權書,並由見證人簽署確認。建議年滿 18 歲的香港居民都可作為見證人。
認同應設立限制持有代表文書的上限 但不設「封頂」
工聯社委認同民青局建議可持有代表文書數量上限的基本方案。但建議在 50 個單位以上的持票分級之上,新增 1,000 個單位的級別,即「多於 50 戶及少於 1,000 戶的樓宇/屋苑」設一人不得持有多於 20 份授權書的限制;及「多於 1,000 戶的樓宇/屋苑」則設一人不得持有多於單位總數 2% 授權書的限制,按比例計算,不設20份「封頂」。
認同96 小時送達安排及設立「上訴委員會(大廈管理)」的建議
工聯社委認同民青局提議授權書須於業主大會舉行前至少 96 小時送達至管委會秘書的安排。這有利於法團更好地處理收到的授權書,及早張貼告示,提升業主授權的透明度,助業主監察授權情況。亦認同民青局建議成立「上訴委員會(大廈管理)」,就特定的政府決策異議,建立專門的處理機制,提升效率。
工聯社委期望,政府能多措並舉,系統性改革大廈管理及大維修工程管理,平衡法團有效運作與打擊和防止圍標的需要,優先集中改革大維修工程相關項目,保障廣大業主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