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向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官员提交倡议书 盼以「问题导向」 优化大厦管理及解决大维修围标问题

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立法会议员邓家彪,副主任、立法会议员陈颖欣联同工联会沙田区议员李贞仪,西贡区议员黄宏滔、黄远康,屯门区议员冯沛贤,九龙城区议员黄文港,油尖旺区议员孙智敏,东区区议员何毅淦,南区区议员林咏欣,和葵青区议员李伟乐,于今日(9月9日)约见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及相关官员,就特区政府提出《建筑物管理条例》(《建管条例》)(第 344 章)的修订建议交流意见并提交倡议书。会上,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工联社委)就公众咨询文件内容作出回应,点明特区政府应以问题导向,全力推动制度改革,从根源解决大维修围标问题,促进私人楼宇/屋苑业主对大厦管理的参与度和决策透明度,更好地保障业主权益。
以问题导向 建议优先集中处理大维修相关问题
工联社委强调,优化大厦管理制度应问题导向,优先集中处理最突出的大维修相关问题。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民青局)提出的修订建议,以至社会上的各种方案,若涉及到提升门槛、提高业主立案法团处理大厦事务要求的措施,都应在大维修相关项目中先行先试,在实行一段时间后检讨,再决定是否扩大至其他大厦管理事宜。此外,工联社委亦指出,大维修围标问题是系统性问题,需要特区政府多措并举,修订《建管条例》只是解决问题的其中一步,也要彻底改革未来大维修项目的处理方式,例如设立新的法定机构「大厦维修管理局」为业主代办大维修工程。
支持大维修工程按金额分级设定出席及「亲自投票」门槛 但不设「封顶」
工联社委认同民青局为大型维修工程采购项目引入出席及「亲自投票」门槛,并按采购金额设立分级制,以鼓励业主参与重要决策,提高决议的认受性及减低工程被「围标」的可能性。工联社委认同修订建议提出「会议的法定人数」与「亲自投票」门槛 2:1的比例,但考虑到大型屋苑户数可能超过1,000户,如以100、150或200名「较少者为准」的具体业主数量「封顶」可能削弱改革对大型屋苑的保障力度,故不建议在各个分级设具体业主数量「封顶」。
建议现阶段无需就「第 2 类大额采购项目」增设「亲自投票」门槛
至于「第 2 类大额采购项目」,工联社委认为现阶段无需设置「亲自出席」和「亲自投票」门槛。「第 2 类大额采购项目」涵盖保安、清洁及物业管理服务,属恒常支出,也是确保大厦有效运作的基本服务,与大维修的一次性支出有根本区别。若此刻设定高门槛,有可能导至业主立案法团无法有效处理相关采购决议,最终影响大厦日常运作,降低居住质素。因此,工联社委认为现阶段优先集中处理大维修相关问题,在检讨改革措施成效后再评估是否需要扩大至「第 2 类大额采购项目」。
建议研究授权书增见证人 确保真实性
工联社委表示,授权书问题的关键在于真确性。建议研究在签署授权书时加入见证人见证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签署授权书,并由见证人签署确认。建议年满 18 岁的香港居民都可作为见证人。
认同应设立限制持有代表文书的上限 但不设「封顶」
工联社委认同民青局建议可持有代表文书数量上限的基本方案。但建议在 50 个单位以上的持票分级之上,新增 1,000 个单位的级别,即「多于 50 户及少于 1,000 户的楼宇/屋苑」设一人不得持有多于 20 份授权书的限制;及「多于 1,000 户的楼宇/屋苑」则设一人不得持有多於单位总数 2% 授权书的限制,按比例计算,不设20份「封顶」。
认同96 小时送达安排及设立「上诉委员会(大厦管理)」的建议
工联社委认同民青局提议授权书须于业主大会举行前至少 96 小时送达至管委会秘书的安排。这有利于法团更好地处理收到的授权书,及早张贴告示,提升业主授权的透明度,助业主监察授权情况。亦认同民青局建议成立「上诉委员会(大厦管理)」,就特定的政府决策异议,建立专门的处理机制,提升效率。
工联社委期望,政府能多措并举,系统性改革大厦管理及大维修工程管理,平衡法团有效运作与打击和防止围标的需要,优先集中改革大维修工程相关项目,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