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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向政府反映立法规管网约车服务细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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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与属会的士司机分会在工联会副理事长、立法会议员林伟江的协助下,6月15日约见运输及物流局副局长廖振新及多位官员,就立法规管网约车服务细节反映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 以非法营运「白牌车」车程作为基础,使供求分析和运力换算存在误判;

● 忽视网约车平台为了抢占市场而使用烧钱大战和制造行业狂欢,对的士行业造成极大冲击;

● 网约车司机在合法运作后,会在成本的影响下,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来营运,并不是兼职性质,使人手的供应量大增;

● 没有规定平台需要负起保障司机的责任,使司机的合理权益受到冲击和影响网约车的服务质素;

● 没有成立一个由政府部门、持牌平台和劳工代表参与三方协商机制,以便协调和处理各种各样网约车运作上的问题,不利于整体发展;

● 没有规管网约车平台的抽成和保障司机收入的制度,可能加重司机的经营负担和无法保障司机的合理营运;

● 参照的士车队之要求,使网约车平台解决司机安装监察系统和更新设备等问题,借以提升服务质素;

● 在针对违规平台、车辆和司机的主要罚则中,平台应当和司机一样,需要面对监禁方面的处罚,以体现公平的原则;

● 需要加大赚取巨大非法收益的平台之罚则,以免发生平台在抢占巿场后,挟乘客需求和司机生计自重的问题;

● 合理看待的士营运方式属法律赋予,而非描述为立法规管网约车后才浮现出来的优势,从而取信于广大的士司机;

● 在的士收费制度严谨和缺乏弹性下,网约车自订车费,尤其在非繁忙时段里对的士司机构成很大冲击;

● 网约车的经营成本低于的士,使同样提供点对点交通服务时出现不公平竞争,也无法形成良性竞争;

● 在人车绑定及让拥有私家车一段时间的车主有较高机会获发车辆许可证的要求,使的士司机遇到无法转职到网约车的政策障碍;

● 容许合法网约车服务的申请者可以在取得车辆许可证后的三个月内,购买合适的私家车及登记;

● 理性地审视涉及的士司机的投诉数字和个案,以及关注社会出现大量针对的士司机的负面言论的背后是否有刻意制造社会矛盾的推手;

● 避免的士司机因平台抽成较低,而被视为鸡肋式业务,遇到接单机会较低的问题;

● 不接纳违法经营白牌车」平台所提交的任何建议,以及采取严厉取缔的执法行动,以正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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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