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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黄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借鉴醉驾入刑 严惩伪证及虚假诉讼 树立敬畏法律尊重司法意识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工联会理事长、立法会议员黄国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早(3月9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赵乐际委员长作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作出的「两高」报告。下午,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举行小组会议,议程之一是讨论「两高」报告。

黄国表示,「建设法治中国」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强调的国家治理方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也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更高水准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

从今日发表的「两高」报告当中黄国看到,法治中国建设不断迈步向前,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

黄国提出以下两点:

一、AI技术发展迅速,利用AI技术制造伪证更加方便容易,真假难辨

提出虚假诉讼,或与讼人在审讯中呈交伪证,在各地屡见不鲜,既侵蚀司法公信力,亦浪费司法资源。维护司法公平正义,需要从严惩治相关行为,以起阻吓之效。

一些例子,可以看到内地法院对伪证、提出虚假诉讼等存在「从轻发落」。例如湖北省孝感市有法院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官识破原告人以AI技术伪造证据,但最终仅作训诫处理。现在AI技术发展迅速,利用AI技术制造伪证更加方便容易,更加逼真,真假难辨,如果有关法律对伪证、提出虚假诉讼的量刑规定过于宽松,法院判罚力度过轻,不利于维护法律公信力、诚信社会的建设。

另有虚假诉讼案件,妇人为了在离婚后多分夫妻共同财产,遂与朋友合谋虚构债务,并由该朋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妇人与丈夫共同偿还虚构「借款」7万元。法院最终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妇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罚款3000元人民币;判处其友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罚款2000元人民币。

全国两会期间,分享了香港一些做法和案例,指出香港法律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和法庭的权威,严厉惩治伪造证据一类罪行。例如「宣誓下作假证供」,最高可判处监禁7年;「伪造文书」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妨碍司法公正罪」无刑期上限,理论上可判终身监禁,为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诚信提供坚实保障。

去年,一名内地学生伪造外国大学学历,获香港大学录取修读硕士课程,最终判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和一项管有假档罪,判刑240天。2023年,一名高收入男子为在家事法庭申请豁免支付每月2,500港元赡养费,隐瞒两年超过300万港元收入,被起诉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及宣誓下作假证供罪。男子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并无直接损害,惟司法公正不容侵犯,惩处须反映罪行严重性并警惕公众,最终男子被判监禁1.5年。

十多年前,香港有商人试图以伪造遗嘱在法庭争夺巨额遗产,最终被控伪造及行使虚假文书罪罪成,被判监禁12年。由此可见,一个诚信、守法的社会,需要完备的法律和严格司法去维护支撑。

二、建议借鉴「醉驾入刑」,从严惩处伪造证据虚假诉讼

轻判伪造证据、提出虚假诉讼,不利于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

「醉驾入刑」是法治建设的成功范例,将行政处罚转为刑事责任,按照「酒后危险驾驶行为+醉酒程度+有无从重情节」的模式确定从宽和从严的具体标准,能够做到宽严有序、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当严则严」的原则和「醉驾即犯罪」的社会共识已深入人心,营造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氛围。「两高」报告统计亦显示,持续推进醉驾治理,涉及醉驾案件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了危险驾驶,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及致死、致伤数量均有下降。此经验证明,针对严重社会危害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可有效地形成法律威慑,树立新风。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强调需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全民守法,「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要实现目标,必须继续巩固社会「敬畏法律、尊重司法」的意识。

因此,黄国建议参考「醉驾入刑」模式,特别是针对故意伪造、利用人工智能新技术的恶性案件,显著提高刑罚。二是限制缓刑适用,就刻意使用伪造证据试图误导法庭,或提出虚假诉讼,不论是刑事抑或民事案件,不论有否造成误导结果,原则上都排除罚款、缓刑,以传递法庭不容谎言、伪造证据的强烈信号。

黄国同时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细化定罪量刑标准,统一执法尺度,适应社会发展,同时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来强化监督。

另一方面,黄国认为要加强司法诚信教育,「以案释法」,定期发布伪证、虚假文书受严惩的典型案例,展示妨害司法的沉重代价,树立「敬畏法律、尊重司法」意识。诚信是个人与社会的基石,对不诚信行为「零容忍」,能够更好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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