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 工联职安健协会公布《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上班问卷调查》结果
近期恶劣天气频生,不少僱员上落班安全问题令人担忧。工联职安健协会(下称:「协会」)今日(8月18日)公布《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上班问卷调查》调查结果,结果显示超过六成在逾在八号风球或更高信号或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于极端情况生效期间仍要上班,当中有五成(53.4%)不知道信号生效期间,上下班四小时内受《僱员补偿条例》保障,另有逾两成(23.8%)被僱主要求「落波」后1小时返回工作岗位。
同时,逾5成人表示僱主沒有任何交通安排、近四成(37.3%)人表示沒有就恶劣天气下的工作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及逾四成(43.7%)未有提供合适的安全设备。结果可见,僱主并未重视及遵守《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守则),漠视工友工作安全。故此,协会建议政府加强守则的解说及宣传工作,立法规定非「指定人员」停工,部份「指定人员」僱主需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另外,必须就恶劣天气下的工作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工友在恶劣天气下上班的职安保障。
协会在7月至8月期间了发布《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上班问卷调查》,成功访问了621名工友,当中逾半仍需上班,藉此也了解及关注他们的在恶劣天气下工作的安全保障。
守则约束力不足 必要时进行立法 工联职安健协会主席谢爱红指出,根据守则劳资双方应透过协商,订明岗位在恶劣天气下是否必须当值的「指定人员」,但现时未有清晰的标准及定义「指定人员」,即变相一些非社会运作必要的工种亦可能被定性为「指定人员」,需在恶劣天气下冒险上班。
协会认为守则中「指定人员」应要有清晰的定义,僱主与工友进行适当协商,尽量减少人手安排。谢爱红补充,问卷调查显示逾 5成(51.6%)表示僱主沒有提供上下班方面的交通安排,工友自行冒险上班,长期暴露于职安风险之中,故此,协会认为守则的约束力不足,必要时应立法规定非「指定人员」停工,「指定人员」僱主应提供安全交通工具接送,同时考虑「在家工作」的可能性,减少僱员在非安全环境下工作的情况。
同时,近3成(28.6%)受访者公司亦沒有为他们提供特別津贴,及有逾5成(54.8%)受访者如因交通问题无法到公司上班,公司亦未有与他们协商作出其他安排。谢爱红认为恶劣天气下上班职安问题应受重视,僱主有责任考虑僱员上班途中的风险,为僱员提供适当的协助,如提供交通津贴使僱员可选择更安全的方法上班,或在僱员所在地区环境过于恶劣下,安排另一位当值人员。
强制执行「风险评估」 保障工作环境安全 工联职安健协会顾问及立法会议员郭伟强则提出,协会一直建议政府注重行业中「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尤其在恶劣天气下工作的僱员,环境受天气影响容易产生职安问题。但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近4成(37.3%)受访者公司未有在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生效时,作设备检查及做「风险评估」。另外,逾4成(43.7%)受访者公司也未有为僱员提供适当的装备,例如安全帽连帽带、雨衣、防水安全靴等,僱员工作环境令人担忧。
协会建议劳工处应考虑立法强制对恶劣天气下的工作场所风险作评估,参考密闭场地的做法,要求有「合资格人士」在现场对工作场所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僱员是否适合开工的决定及制订适合的工作措施,并必须将评估结果及会採取的安全措施告知僱员,避免僱员要在未知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工作,无法确保自身的工作安全。
近半受访者未知应有保障 应加强宣传推广 僱员职安意识同样重要,协会发现问卷调查中,近一半(46.6%)受访者并不清楚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工作前后四小时的上下班时间受到《僱员补偿条例》保障,有逾两成(23.8%)被僱主要求「落波」后1小时返回工作岗位。反映不少工友其实不清楚在上班途中受到保障,亦未清楚守则对「落波」后上班有明确的指示。
此外,郭伟强亦指留意到新闻中不少僱员因公司政策,需要在未安全的环境如街道水浸下强行返工,认为僱主应以僱员安全为重,对因恶劣天气影响而无法上班的僱员予以体谅,因应僱员所在地区环境进行弹性上班时间安排,更不应对无法上班的僱员进行扣薪扣假的安排。
为此,工联职安健协会提出以下建议: 1. 现时「指定人员」定义不清,要加入清晰的标准及定义,同时「指定人员」僱主需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确保他们上班的安全; 2. 加强有关《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宣传解说工作,让劳资双方明瞭当中的规定,必要时进行立法;及 3. 规定僱主在恶劣天气下必须对工作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减低工业意外发生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