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0 外籍居民在港遭「套路贷」陷阱 邓家彪促政府完善放债人条例
工联会副理事长、立法会议员邓家彪,观塘区议员刘嘉华律师上週中收到求助,一名外藉人士(下称事主)遭遇「套路贷」骗局涉案金额近600万港元,期望寻求议员协助及法律支援。事主期望召开记者会将骗案的详情公开,让更多市民特別是海外来港人士注意,故于今日(7月10日)一同出席记者会。
事主为东南亚华侨多年前来港,能操简单粤语但未能阅写中文,因疫情影响失去工作,转为经营跨境贸易生意。他于2024年3月经商务引荐平台结识一名「朋友」。当时,事主由于现金流问题急需30万港元周转,该「朋友」获悉后,随即游说事主到旺角一间他所推荐的相熟财务公司进行借贷。起初,事主申请被拒绝,后在该「朋友」协助下,始获财务公司松口批出贷款,事主因而对「朋友」愈发信任。
事实上,事主于2024年4月向首间财务公司借款30万港元,实际收只收到216,000港元,扣除的费用包括首期利息、中介费、扣门费等等,财务公司要求事主分4个月偿还,每期为81,000港元。
刘嘉华律师表示,该笔「九出十三归」的贷款实际年利率经初步估算约爲150%,远超法律上限的48%,已属非法借贷。他补充指根据《放债人条例》借贷本金是实收的金额,而额外收取的费用(如扣门费、中介费、律师费)均应列作利息计算。
由于事主因周转问题,需要延长五天才能偿还首期款项,该财务公司立即威吓事主势要「登门拜访」他们的子女,并加收违约罚金一日1,000元。事主虽然成功偿还第一期,惟因被恐吓的原故再次向「朋友」寻求帮助。该「朋友」立即引导事主向另一间财务公司借贷偿还第一间的贷款,即俗称「债冚债」,且每一笔均以类似「九出十三归」的形式借出,所有合约内容均以中文书写,全部扣留合约不予事主。
由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期间,事主累计向超过30间财务公司借款,账面总额约600万港元,实收总额只有约470万港元;鉴于事主不熟悉香港法例,又认为该公司为「持牌放债人」因此确信这些贷款属合法,并努力偿还。截至2025年6月30日,事主已偿还总额近550万港元。事主由原来只需要30万元的贷款,因坠入「套路贷」陷阱后被逼借取20倍的贷款。
自事主首次迟缴还款后,事主本人及其家人持续收到大量滋扰,包括收到不明电话、工作场所收到大量不明邮件及包裹,恐吓要伤害其家人,更要追收大量迟罚金等,令事主及其家人陷入严重恐慌。更甚者,有的财务公司要求事主下载手机APP申请,而该APP则利用后门索取手机所有资料包括联络人,以此来要胁事主还款。即使这些贷款本身属于违法,但现行的法例沒法阻止这些骚扰行为施加于受害人身上。即便在法庭判处贷款违约,不排除财务公司仍然会透过骚扰事主来榨取金钱,情况令人感到忧虑。
邓家彪认为这是一场有计划有预谋的骗案,利用事主不熟悉香港法律,以及朋友身份的关系制造骗局。考虑到诈骗分子利用商务引荐平台寻找「猎物」,其对象更是海外投资者,需要社会大众提高警觉。
刘嘉华律师指出现时的放债公司成立门槛过低,即使诉诸法庭后事主胜诉,需要向事主偿裹律师,这些财务公司可以选择清盘分文不支,令其犯罪成本极低,现行的法规对受害人并不公道。
是次个案反映现行的《放债人条例》及相关政策存在漏洞,邓家彪及刘嘉华律师提出八项建议:
第一,加强对来港的投资者及僱员就非法贷款进行宣传,针对非华语人士不熟悉条例的问题,要求强制订立多语言合约,保障非华语在港人士的权益; 第二,建议规定所有持牌放债人均须定期向「信资通」提供其借款人的个人信贷资料,且资讯必须在28天内更新,防止不法之徒利用时间差制造漏洞,同时建议任何经持牌放债人就任何类別的放债前,都必须根据「信资通」下个人信贷报告作出决定; 第三,要放所有放债人必须强制遵守《香港持牌放债人营运守则》,并考虑就个人或任何实体向财政公司借贷设立数量上限,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多间财务公司「债冚债」的雪球效应创造债务陷阱; 第四,目前放债人牌照申请门槛过低,建议要求持牌人必须考取指定相关学位,或接受专业资格试的考验及增设持续培训要求,并设立本证金制度,提高持牌人的门槛及其专业性; 第五,建议修例明文禁止所有预缴式费用,现行《放债人条例》未有清晰地禁止预扣利息(砍头息),导致"九出"的贵利行爲需依赖法庭个案判定因而屡禁不止,故规定行政费和其他收费都必须纳入利息项目计算且禁止预收利息,彻底杜绝「九出」放债行为; 第六,进一步将调低合法利息上限,香港48%的合法年利率上限仍然偏高,下降利息上限[1],促使放债人更谨慎放债,对借贷申请进行更专业的评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建立收债公司发牌监管制度,建立行业实务手则,就过份骚扰行为实施监督,同时引入扣分制打击违规收债行爲;及 第八,建议修例规定任何人就非法贷款追收或协助追收债务属刑事罪行,并要求放债人对外判催收承担连带责任,逼使非法放债人必须遵守法庭判断,还市民公道。
[1] 参考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将法定利率下调至「4倍LPR」,现时约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