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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燿诚】取消积金「对沖」 僱员权益须警惕

  强积金「对沖」机制将于今年5月1日(下称:转制日)正式取消。此后,僱主不可使用其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沖」僱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对僱员的退休保障和权益有重大影响。

  僱主日后在支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时,会以转制日为界,分为转制日前和转制日后两部分。转制日前的年资可与僱主强制性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对沖」,但转制日后的年资不可「对沖」,这意味僱员退休时可获取的强积金累算权益将显着增加。

  假设僱员于转制日前的服务年资为4年,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1.5万元;转制日后的服务年资为3年,转制日后终止僱佣合约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1.8万元。如终止合约,新机制下有以下计算方式,转制日前的遣散费/长服金,僱主仍可从强积金供款抵消款额。而转制日后的遣散费/长服金「不可对沖」,僱主须全数支付的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的部分。因此,僱员得到的遣散费/长服金为7.6万元[(转制日前1.5万元×2/3×4年=4万元)+(转制日后1.8万元×2/3×3年=3.6万元)]。

  再举一例,或能更清楚取消「对沖」后的好处。如僱员于转制日或之后入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1.8万元,服务年资为7年。终止合约时将产生遣散费/长服金为8.4万元(1.8万元×2/3×7年),这部分全数不可对沖。至于僱员服务的7年间保留在强积金户口内的僱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估计约为7.56万元,即僱员离职时可得权益总和为15.96万元(8.4万元长服金/遣散费+僱主强积金供款7.56万元)。

  换句话说,取消强积金「对沖」机制,僱主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不可与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部分对沖,而僱主便须全数支付转制后的遣散费/长服金部分,因此,取消强积金「对沖」对僱员的退休保障有所提升。

  有僱主以为在2025年5月1日之前解僱员工对僱主更有利,但事实并非如此。正如上述计算方法可见,在不设追溯期的对沖安排下,如果僱主能够继续聘用该名僱员,日后再结束僱佣关系,便可用继续聘用期间的强积金供款抵消2025年5月1日之前的遣散费。加上,政府将推出为期25年的资助计划,为僱主分担在取消强积金「对沖」安排后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支出。因此,僱主于「转制日」前解僱员工「无得益」。

  僱员应保留完整僱佣记录,请务必妥善保存粮单、僱佣合约、工资证明及工作纪录,尤其是转制日前后的工资资料,以便日后计算转制日前后的权益。若遇到僱主不合理要求(如强制重新签约、年资中断),或对补偿计算有疑问,应立即寻求协助。

  取消对沖机制固然提升打工仔女的退休保障,然而工联权委认为仍有不足,故继续促请政府完善退休保障功能,增设强积金保证回报计划;尽快落实为低收入及自僱人士代供强积金;及适时调整供款上下限,让劳碌半生的打工仔女可安享晚年。

丘燿诚

工联会副理事长、权益委员会主任

(刊:信报财经新闻)

工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