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方案建议:融理念於现实、化分歧为共识
为了推动香港政制发展,工联会在去年12月成立「政制专责小组」,就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方案谘询工会及会员。经过多场谘询会及研究後,工联会完成「政制发展2017意见书」,希望香港可尽快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工联会会长林淑仪、理事长吴秋北、荣誉会长郑耀棠、副会长黄国健和副会长潘佩璆一同公佈意见书。 工联会会长林淑仪表示,「政制发展2017意见书」归纳为三个「三大」:在「三大原则」、「三大共识」及「三大程序」下,落实普选。工联会认为普选行政长官应遵循的「三大原则」,包括 工联会在过去四个多月,就政制发展进行了两轮谘询,先後举办了七场谘询会,谘询工会理事和代表的意见,并收集了700多份问卷,归纳所有意见,工会共识为确保行政长官能履行宪政责任,故明确表明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不抗拒中央;为免行政长官受政党利益所困,故不能有政党背景。这正正与三大原则所持的理念相同。 其次,工会亦倾向一套谨慎、稳妥的行政长官选举方案,故提名委员会应维持现时四大界别;同时,政制发展应以《基本法》为依据,并符合社会各界「均衡参与」原则及应考虑香港「实际情况」,分阶段、有秩序「循序渐进」。 在大原则及工会共识基础下,工联会提出了选举「三大程序」的多项建议,在提名程序方面,包括 选举程序及任命程序方面,候选人得票率必须过半数方可当选,并必须得到中央任命,就职时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 工联会认为,「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工联会及所属工会代表,以至三百多万僱员对於香港政制发展的共同目标,故大家应积极探讨能够落实普选的实际方案,不能流於理念及口号之争。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应先落实最能够得到社会接受的方案。《基本法》所列明的提名委员会,则是社会各界经多年讨论,凝聚共识的结果,期望大家能够在这个基础上落实行政长官普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