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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裁决致劳工法例名存实亡 促修例堵漏洞

判决扭曲定义   佣金不再被视为工资一部份?

权委及属会促政府迅速修例堵漏洞

(200633

终审法院裁定一名雇员向前雇主追讨假期工资差额时不应计算佣金,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及工联多个属会直指裁决扭曲「工资」的定义,数以十万计靠赚取佣金小费为生的雇员,权益濒临失守边缘。连同近年多个法庭裁决,权委担心保障劳工的法例已名存实亡,促请政府迅速修例堵塞漏洞。 

权委今日联同工联多个属会举行记者招待会,指出近年多个不利於维护雇员权益的法庭判例。

  • 菲力伟个案:2006年228日菲力伟健身集团前美容顾问追讨年假及劳工假期工资差额,终审法院指因条例缺乏方程式去计算月薪制合约性佣金,裁定计算年假及劳工假薪酬的基础不应包括佣金,只按照底薪计算假期薪酬,故判决雇员败诉。

  • 2002年新光酒楼及2005年谭衞美案例:法官以双重利益、自愿於例假工作及两天Day Off已全包括所有假期为由,判决没有及没法放取假期的雇员追讨假期补偿败诉。

权委副主任叶伟明指出,多个裁决对原本获得法例保障的雇员极之不利,加上判决会成为日后案件的参考案例,担心若被劳资审裁处及各级法院无限引用,会令到法例名存实亡。据权委及属会初步估计,本港数以十万计的金融业、运输业、旅游业及零售等行业从业员,工资由底薪、佣金及浮动薪金组成,并以佣金占大部份,菲力伟个案正迫使这班雇员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叶伟明补充,终审法院的裁决不独影响上述行业雇员,其他行业的雇主亦会纷纷效法,想方设法调低底薪及拉高佣金数额,以图减轻未来补偿的成本及法律责任,届时受影响的不仅数十万人,可能是全港雇员。他同时关注以较低底薪计算假期薪酬,变相迫使雇员为赚取一定的收入而放弃放取假期的基本权利。 

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执行干事谭建新指出,终审庭裁决菲力伟个案至今短短数天,不少经劳资审裁处向雇主追讨工资差额的个案,纷纷被审裁官劝退,即使继续审讯,申索的雇员亦明白胜诉机会微乎其微。他又补充,自从作出新光酒楼及谭卫美个案的裁决后,已成为各级司法人员就处理休息日及工资差额申索的最主要参考依据,对申索人构成很大的打击。 

权委及属会要求政府正视裁决对雇员的严重损害,提出以下建议:

1.  劳工处及律政司等部门应迅速研究修改《雇佣条例》,堵塞漏洞。过程中应充份聆听工会、劳工及市民的意见;

2.  促请劳工顾问委员会及立法会支持修改法例,全面检讨《雇佣条例》中对劳工构成不公平的条文;

3.  商会及雇主应积极推动和谐的劳资关系,善待员工,不要挟持案例剥削员工。

 

部份行业工资组成

行业

工资组成

每月底薪

平均月入

货柜车司机

底薪+柜钱

$0$6,000

$10,000$14,000

导游

底薪+小费

$1,000$2,000

$7,000$8,000

零售从业员

底薪+佣金

$3,000

$7,000$10,000

非专利巴士司机

底薪+转数

$2,000$6,000

$9,000$12,000

公共小巴司机

底薪+转数

$4,000

$8,000


资料由工联属会提供
 

 

 


据理力争   竟被要求撤销申索

原本任职杂货销售员的张女士(化名),月入约8,000元,包括3,000元底薪,其余为佣金。她离职后决定向前雇主追回的假期工资差额。她亦曾向劳工处职员查询,职员解释她可追讨超过40,000元,於是她便透过劳资审裁处提出申索。

案件排期於31日正式上庭,即终审庭就菲力伟裁决的翌日,她向法官解释申索原因,却被反指现时案件已由法庭处理,劳工处的意见在庭上不是决定性因素,若张女士再将劳工处的意见挂在咀唇边,案件将不会再被跟进处理。有人并藉「菲力伟案」为例,示意张女士撤销申诉,张女士回忆情景时,仍感到害怕及不公平。

 

 

 

叶伟明呼吁政府立即修例堵漏洞。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公共小巴分会副主任吴锡邦:小巴行头以拆账及按转数计粮的情况十分普遍。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非专利巴士分会副主任梁世华:现时司机的底薪很低,要有稳定的收入,多走数转车才能多劳多得。

香港旅游业雇员总会总干事林志挺:部份导游的底薪及佣金比例为一比九,裁决对导游的权益带来严重的损害。 

 

香港百货商业雇员总会副理事长邓祥胜:终审裁决后已有电器公司知会员工,日后会以底薪计算离职员工的假期工资,一改以往底薪连佣金一并计算的做法。 

货柜运输业职工总会秘书苏柏灿:部份司机现时属零底薪,按裁决岂非无钱可追!

 

 

工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