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与各属会连月来就政府发表的《二零一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谘询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工联会理事长吴秋北联同副理事长、立法会议员潘佩璆、副理事长彭港祥,以及立法会议员王国兴和叶伟明,於今日向署理政务司司长林瑞麟递交意见书。工联会贊同组成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四大界别,应按比例增加人数,但不应超过1200人,其中由宗教、社会服务及劳工界代表组成的第三界别,新增选委应为劳工界人士;行政长官候选人应维持需要获选委会8分之1提名,并取得每个界别一定比例委员的支持;立法会议席数目亦应增加至70席,功能界别与地区直选各增5席。
政府去年11月18日发表《谘询文件》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工联会认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必须按照《基本法》和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的规定;政制必须按香港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均衡参与的原则才能达至《基本法》所规定的普选目标;工联会期望香港社会能基於理性、负责,包容的精神进行讨论,达成共识,使政制得以向前发展,不要再原地踏步。
自《谘询文件》进行公众谘询以来,工联会各属会积极组织、参与了各大小谘询会,并表达了意见和建议,也参与了「支持政改向前走大联盟」的签名行动;在工联会的理事会上也作了充分的讨论,综合各工会,以至广大会员及市民的意见,工联会认为,香港大多数市民都希望社会各界能凝聚共识,缩短歧见,着眼大局,促使立法会能够通过2012年两个选举办法的修改议案,推动政制进一步向前发展。
归纳上述谘询工作及行动的成果,工联会就《谘询文件》提出建议如下:
I. 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1. 选举委员会委员人数增加至不超过1,200人
《谘询文件》建议,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增加至不超过1,200人。工联会认为,选举委员会委员人数的增加,可吸纳更多社会上具代表性人士参与选举行政长官,增加了选举委员会的民主成份;而其增加额度适中,符合循序渐进原则,较易得到社会各界接纳,亦有利作为日後普选行政长官时的提名委员会组成的参照。
2. 选举委员会的构成应增加劳工界别成分
选举委员会现时由四大界别组成,有广泛代表性,在符合均衡参与的原则下,政府建议四大界别同比例增加选举委员会委员名额是适当的;唯其中第三界别的新增名额,应将其增加到劳工界,以反映、照顾佔本港总人口达一半比例的劳动人口(约360多万)的利益。至於第四界别的新增名额,可将其中一半分配给区议员,以增加市民的参与度。工联会认同区议会在选举委员会的代表,由民选区议员互选产生,委任区议员不参与互选的安排。
3. 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安排
在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安排方面,工联会支持维持目前选举委员会总人数八分之一的提名门槛。但为体现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广泛认受性,八分之一的提名人中的四大界别应分别最少佔有20%的比例。
II. 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
1. 立法会议席数目的增加
工联会贊成立法会议席数目增加至70席,而根据《决定》规定,其中地区直选与功能界别议席应各佔一半比例,即各佔35席。这样既合乎香港实际情况,也可扩大民主成分。
2. 新增功能界别议席,由民选区议员中选举产生
工联会同意,5个新增功能界别议席及原来的1个区议会议席,全数由民选区议员透过选举产生,委任区议员不参与选举。工联会认为,这一安排能进一步提高立法会组成的民主成分和增加立法会的代表性。
3. 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
《决定》规定「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佔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是考虑到要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实现均衡参与;而功能界别的选举,是根据社会由不同功能界别组成的特性而设置,各功能界别从业人数多寡不一,但作为社会构成部分,同样重要。现行功能界别的安排比较合理且运作有效,体现了均衡参与原则和实际情况,所以工联会认为其选民基础暂时不宜改动,以免影响现时的平衡状态。但长远而言,功能界别应逐步扩大选民基础,最终达至普及而均衡的参与。
工联会认为2012年政制向前发展,对香港政制未来迈向普选,起着关键的基础作用;政制发展贵乎按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工联会唿吁各界,切勿重蹈2005年推翻政改方案、令香港政制发展停滞不前的覆辙;期望社会各界互谅互让,凝聚共识,推进政制发展,共创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