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内容:
有关将法定产假增至14週的《2019年僱佣(修订)条例草案》修订工作,可谓波折重重;草案修订本身是一项惠民利生措施,却因为有议员在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拉布」致逾半年未能选出正副主席,令修订条例草案审议工作受到拖延。于6月24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儘管草案修订已恢復二读辩论,却因反对派议员多番阻挠,更因「拉布」导致会议中断,终致流会。最后会议需要留待7月8日继续。
令人担忧的是,今届立法会只余7月8日及7月15日两天以完成余下工作的辩论。假如草案修订最后因为反对派议员继续「拉布」,瘫痪立法会工作,而未能获得通过;反对派即等于破坏了每年5万个孕妇及其家庭的权益,市民大众又要一等再等。
工联会及属下之妇女事务委员会(下称工联会妇委),多年来一直为在职妇女争取权益。工联会于1949年成立女工工作委员会(亦即今天的工联会妇委)。成立初期,女工工作委员会已发现当时政府忽略在职怀孕妇女的权益,一直透过街头请愿、记者会或与政府官员会面,递交意见书等方式以表达诉求,要求政府正视在职妇女有关保障。
早在1981年、将近40年前,女工工作委员会已提出分娩假期应给予全薪。奈何,直至此刻,香港在职妇女只享有五分四工资的10星期有薪产假,竟与疾病津贴一样!此外,工联会妇委多年来亦争取修订「流产」的定义,由「怀孕 28 个星期内」更新为「怀孕24个星期内」。
生育不是生病!妇女不应因为履行生育的天职,而被社会剥削。今次的草案修订,不只是香港在职怀孕保障制度的一大进步,更是前人努力的成果,亦是香港社会翘首以待的重要改革。
不少文献皆指出,产假对于怀孕妇女尤关重要。产假有助产后妇女身体復原;产后妇女亦可利用产假,与初生婴儿建立更紧密关系及餵哺母乳。另外,产假愈长,产后妇女的抑郁徵兆(例如抑郁、紧张、愤怒、焦虑等)愈少;而精神健康或对生活的满意程度亦会较产假较短的妇女更正面。另外,产假对降低婴儿夭折率亦有莫大裨益。
可惜的是,香港的法定产假直至今年已长达50年未有调整,一直维持在10週。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制订的《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第183号公约),怀孕妇女应享有不少于14週的产假,即香港落后于国际标准20年。相较于周边地区,新加坡、韩国、台湾等地,在职怀孕妇女都能享有全薪产假。而内地方面,有薪产假由128天(约18週)至180天(约25週)不等。香港的法定产假保障相形见绌,明显落后。
《2019年僱佣(修订)条例草案》将法定产假增至14週,确是一项能够惠及香港市民大众的德政。反对派议员莫再阻挠,试图以「拉布」中断会议,令立法会工作停顿,殃及民生!
工联会妇委重申:在职怀孕妇女不应该因为履行生育天职,而受到经济上的剥削,故多年来坚持争取多项诉求,包括:
-儘快落实延长法定産假14週及其他技术性修订;
-落实14週法定产假实施后的定期检讨期;
-儘快实行全薪产假,并设立6个月的产后工作保障期;及
-增设全薪产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