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4月21日連發三篇聲明,其中一篇是譴責郭榮鏗主持立法會內會主席選舉惡意「拉布」,將事關香港市民切身利益的大量法案議案統統擱置,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中聯辦4月17日也曾指出,少數法律專業人士惡意解讀《議事規則》,嚴重影響立法會的運作及阻礙立法會依據基本法履行職能;批評有人提出所謂的中央干預是曲解基本法;強調在中央授權下,有權力也有責任就香港事務發聲。
對於「兩辦」的譴責,反對派理屈詞窮,企圖反過來將焦點轉移到基本法第22條上,公然挑戰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監督權和管治權。「兩辦」一再點名批評郭榮鏗,就是要撥亂反正,將道理講清講楚,對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一般不會過問;但是,如果出現嚴重影響「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全面準確實施的情況,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
「兩辦」是中央授權處理港澳事務的代表,根本就不屬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如果把22條第一款錯誤解讀為限制一切中央部門對香港特區的依法管理與監督,那豈不是對「一國兩制」造成憲制危機?相信這肯定不是立法原意。
果斷表態履行憲制責任
鄧小平曾指出: 「不能籠統地擔心干預,有些干預是必要的。要看這些干預是有利於香港人的利益,有利於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還是損害香港人的利益,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如果發生動亂,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預。由亂變治,這樣的干預應該歡迎還是應該拒絕?應該歡迎。所以事物都要加以具體分析。」
他又指出: 「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難道香港就不會出現損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夠設想香港就沒有干擾,沒有破壞力量嗎?我看沒有這種自我安慰的根據。如果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棄了,就可能會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
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是國家任何時候都必須加以維護的最根本利益。鄧公以上兩段講話的核心,就說明了中央有責任、有權力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特區繁榮穩定,也預示了本港現時的局面。中央授予特區高度自治權,並不意味着中央沒有或放棄監督權。反之,中央必要的監督是確保有關授權得到正確行使,近日「兩辦」為香港亂象發聲,履行對國家和對香港特區的憲制之責,就是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特區得到全面準確實施的重要保障。
全國政協常委、工聯會榮譽會長林淑儀
刊於2020年5月1日《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