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于4月16日发出「政府对建造业职业安全及健康的监管主动调查行动报告」,内容提及职安巡查执法、宣传推广等多项范畴的成效及问题。工联职安健协会(下称协会)一直关注本港职安状况,对公署调查报告表示欢迎,认为有关报告对带动大众关注本港建造业职安环境,以及改善职安问题产生良好作用。
为此,协会对建造业改进安全问题有以下补充建议:
1. 协会认为应设法从源头改善建造业职业安全健康问题,香港应参考英国建筑(设计及管理)规例及内地「三同时」制度,制定类似制度增加各方职安意识,从源头解决职安问题。包括工程从一开始要引入安全概念,并釐清工程中各方责任,包括发展商、承建商、设计人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每一级均需对安全负上相应的责任。
2. 政府应审视职安判罚个案中罚款及刑期的合理性,在罚款和刑期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要积极向法庭提出上诉,避免判罚过轻失去阻吓作用。
3. 建议发展局及屋宇署加强对承建商及地盘管理人员的监管,对明显犯例及屡犯不改的承建商处以严重判罚甚至吊销牌照,对屡次违规的管理人员,亦应严格执行惩罚,增加对违规工作人员的阻吓性。政府亦应规定招标时,承建商亦应有一专职,并具相应专业资格及管理经验的人作为相关负责人,增强对职安环境的监察。
4. 限制地盘现有分判数量,避免「判上判」过多带来责任不清的情况,以及分判商因价钱和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减低对职安健的投入。
5. 给予地盘「合理工期」,协会建议劳工处应加强对合理工期上的监管措施,在将工程判给承建商时,要定立合理工期,及确保承建商确实执行,亦不应鼓励承建商「提早」完成工程能获得好处的思想,避免因「赶工」而做成职安健意外。
6. 为工程竞标设立独立职安健预算,协会认为在投标时,应将「职业安全预防」独立成为一个项目,政府需立法确定承建商要在竞价时,必须証明自己具有职安管理的专业资格及质素,同时亦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用在「职业安全措施」上。
7.增强地盘「安全委员会」作用,并加强工会和前缐工人的参与,能直接反映地盘环境安全即时及最切实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