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委向立法會提交改善勞資審裁處運作意見書
(2004年12月13日)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下稱權委)代表今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與人力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就《勞資審裁處檢討工作小組報告書》(下稱報告書)發表意見,要求勞資審裁處能重回昔日設立時訂下的「快、廉、簡」原則,重點建議如下:
1. 對「擴大勞資審裁處司法管轄權至處理未經算定損害賠償的申索」有所保留:
這類申索涉及複雜法律觀點,權委擔心僱主會濫用「反申索」權力,延長僱員追討法定補償的時間,對力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的僱員不利。報告書亦未提及審裁處將會向受影響僱員提供甚麼支援,工作小組有需要就此作進一步闡釋,並對僱員可能增加的申索成本作出評估。
2. 反對將首次聆訊日期由不遲於30天延至不遲於45天;
3. 贊同廢除有關規則,使審裁處的裁斷可在6年內進行登記和強制執行,減低對僱員造成的精神、金錢與時間的壓力;
4. 贊同賦予審裁處權力將強積金供款作為裁斷一部分;
5. 要求調查主任切實執行《勞資審裁處條例》賦予的法定職責;
6. 建議為申索案件訂下「審結期限」;
7. 全面檢討,建立一套適合香港政治架構及時代需要的處理勞資糾紛機制,並要求就此報告提出建議修訂的法例時,須進行全民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