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類
問: 如果我在內地遇上證件遺失或損壞,我應該怎樣辦?
答:香港居民如遺失證件,可往下列地點辦理手續:
(1) 遺失回鄉證/通行證:
在內地遺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的香港居民可直接到
深圳火車站連廊2樓C4舖(深圳火車站與羅湖口岸大樓之間)中國旅行社辦理臨時出境手續。
辦公時間:8:30—21:30 (節假日照常辦公)
聯繫電話:0755 - 82347136
備 註:辦證費人民幣230元,上午辦理,下午可出境 ;下午辦理,翌日可出境。
(2) 或按如下程序辦理手續:
案主親身到當地派出所報案
派出所人員會給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
和《暫住地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予案主填寫
派出所人員會將遺失證件經過紀錄在案,並發出一份《報案回執》
案主帶齊以下文件前往暫住地區的公安分局綜合辦 證中心- 出入境管理科辦理遺失手續;
1) 已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和《暫住地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2) 3 張一吋正面藍底免冠彩色相片, 其中1 張相片張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 證申請表》上;
3) 遺失地公安派出所《報案回執》;
4) 遺失證件經過書 (如: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5) 能證明案主身份的身份證明文件 (如:旅行證件複印本)。
問: 香港居民如何在內地辦理生存證明?
答:香港居民在內地辦理生存證的程序如下:
在生存證明書限期屆滿前,本人親身帶備以下文件(正本和副本)前往當地的工聯諮詢服務中心辦理:
1) 香港身份證; 2) 內地退休證明; 3) 辦證咭。
中心職員會給一份《辦理內地退休退職人員生存證明書申請表》予申請人填寫
中心職員將所需文件連同申請書一併轉交至香港的工聯會辦理
待生存證明發出後,中心職員會通知生存證明本人領取生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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