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事項:

凡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致的傷亡,均屬不保範圍:

1、戰爭內戰、政變、叛亂、暴動、罷工、恐怖主義活動或類似戰爭的行動

2、自殺、蓄意自我傷害

3、綁架、勒索、謀殺

4、受藥物或醉酒影響

5、懷孕、分娩、投保前已存在的身體上或心理上之缺陷或不全

6、核武及核輻射

7、飛行活動(作為旅客乘搭航空公司飛機不在此限)、乘坐或駕駛電單車、參加冬季運動、冰上曲棍球、笨豬跳、足球、馬球、狩獵、攀山、跳傘、懸吊飛行、水肺潛水、其他競跑以外的競賽或使用由機械動力所發動之製木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