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工人互助自救基金工作委員會

一.     引 言

1995年時,香港工會聯合會鑒於失業情況嚴重,為發揚工人團結互助精神,協助失業工人,工聯會於1995年8月27日理事會會議上決定推行工人互助自救大行動,成立「工人互助自救基金」,向失業工人發放慰問金及推動工人互助社計劃。

二.    基金宗旨

發揚工人團結互助精神,為失業工人提供協助。

三.    基金籌募方法

由工聯屬會向會員及社會公開募捐。社會人士也可直接將捐款存入專戶:

戶 名:工聯會工人互助自救基金

帳 號:031-354-1-071645-6 (中銀帳戶)

四.    基金用途

向因失業及生活困難的工人發放慰問金,或向工人免息貸款幫助成立轉業互助社。

 五.   失業慰問金發放準則

失業三個月以上及生活困難,年齡在65歲以下及未有領取政府綜合援助金的僱員,可自行提出申請。經工會工作人員了解屬實後,按不同情況可一次過獲發放1000至5000元不等的慰問金。

 六.    如何申請

失業工友可向工聯各屬會、地區服務處等屬下機構索取申請表格,填寫並擲回工聯會。
         

主      任  :   馮堅礎

副 主  任 :   崔世昌

      書  :    鍾錦文

詢電話 :    3652 5938 (余小姐)   /  3652 5700

傳      真  :    2624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