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一般情况

强积金涵盖范围

  凡年龄介乎18岁至65岁的雇员、临时雇员、自雇人士,均须参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雇  员:指根据雇佣合约为同一雇主工作满60日的全职和兼职的人士,包括学徒及前度雇员。

临时雇员:指那些从事于设有行业计划的行业,并由雇主按日或少于60日固定期聘用的雇员。现时行业计划只包括建造业和饮食业。

自雇人士:是指没有受雇于人,靠自己提供服务或货品来赚取入息者。独资经营或商业合伙人都属于自雇人士。

无须参加强积金计划有那一类人士?

 

供 款

         行业计划雇主和雇员的供款标准如下:

供款标准

每日入息

雇主供款额

雇员供款额

双方合共供款

低于130元

7.5元

不须供款

7.5元

130元-259元

7.5元

7.5元

15元

260元-389元

15元

15元

30元

390元-519元

22.5元

22.5元

45元

520元-650元

30元

30元

60元

高于650元

30元

30元

60元

 上列供款标准并不适用于集成信托计划。

 

有关入息是甚么?

  有关入息是包括工资、薪金、假期津贴、费用、佣金、花红、奖金、合约酬金、赏钱及津贴,但不包括房屋津贴和其它房屋利益、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

权益归属

  雇主向雇员作出的所有供款,一经支付予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便会实时全部归属于雇员。由累算权益投资所产生的收入、利润或损失,亦同样实时归属于雇员名下。

  累算权益指每一强积金计划成员于任何时间在该计划内的实质利益的总额,包括雇主和雇员作出的供款,以及将该等供款作投资的收入、利润或损失。

提款条件

  所有强积金计划下的累算权益必须保留至计划成员65岁时才可一笔过全数提取。但有以下情况者,可提早领取:

累算权益的转移

  雇员转职时,其累算权益不会因此而减损。雇员可把累算权益转移至新雇主的强积金计划或其所指定的计划。雇员可因应参与计划种类,作出不同选择,如下:

雇主营办计划

  雇员参与的是雇主营办计划,转职时他可将累算权益转移至──

集成信托计划

  雇员的累算权益可──

税务扣减

   雇员向强积金供款可于应课薪俸税中扣除,每年最高可扣除12,000元。

   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生效后,《税务条例》也会相应修订,所有获《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界定为认可职业退休划的雇员,也可获强积金计划雇员同等的薪俸税扣除额。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之抵销

  雇员根据《雇佣条例》获得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雇主可以利用其供款部份所累算权益来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例如:

罚 则

  如果雇主没有为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或按时供款,初犯者刑罚最高是罚款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再犯者刑罚加倍。

  如果自雇人士没有为自己登记或按时供款,初犯者刑罚最高是罚款五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再犯者刑罚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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